您好!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环保联盟网首页       会员中心       客服热线:029-88855575

环保联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截留截污 » 正文

专家解读 | 固体废物管理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30 19:34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90
内容摘要:前言: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
前言: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自《固体法》实施以来,其对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然而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上升,引发的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全社会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发生深刻转变,当前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在制度设计与实施、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已不能满足新时期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发展目标,对《巴塞尔公约》废物管理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固体废物管理进行分析,学习其先进成果与管理经验,有助于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优化与提升。

国际固体废物管理分析

《巴塞尔公约》废物管理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是唯一旨在控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全球性国际法律文件。《巴塞尔公约》公约于1989年获得通过,1992年开始生效。《巴塞尔公约》通过之时即明确了三大核心宗旨:减量化—将危险废物的数量和危险性降至最低;环境无害化—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的就近环境无害化处置;越境转移控制—按环境无害化管理原则将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的越境转移减到最低。

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21世纪初期,《巴塞尔公约》履行职能的国际环境发生演变:由此前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被完全视为一种应尽可能限制其转移的环境危害,转变为对废物资源性的逐渐认识。《巴塞尔公约》发展的重心开始转向强调废物减量化和环境无害化管理。2011年,《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物减量化的重要决定“卡塔赫纳宣言”,此后陆续通过了“卡塔赫纳宣言”实施行动路线图、开发《废物预防和减量技术准则》等,积极推进各缔约方开展废物预防和减量。同年,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被列为促进公约成效的重要工具之一,《巴塞尔公约》更加侧重从国家战略和政策层面指导缔约方实施环境无害化管理。

《巴塞尔公约》发展中,重视公众参与,伙伴关系举措被确立为实现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减量化的重要手段。《巴塞尔公约》发展伙伴关系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政府和利益相关方更有效地处理日益严重的需优先控制的废物问题,包括帮助所有利益相关方加强合作;联合专家和决策者制定指导方针并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通过合作为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所需开发工具和制定战略降低成本。伙伴关系已经成为执行《巴塞尔公约》战略框架的重要机制,移动电话伙伴关系、计算设备行动伙伴关系以及住家废物伙伴关系,促进《巴塞尔公约》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

美国固体废物管理

发展历程。1 9 6 5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第一部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联邦立法《固体废物处置法案》。1970年通过的《资源回收法案》及1976年通过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Recovery Act,RCRA)分别对《固体废物处置法案》进行了修正。CRA法增加了关于适当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规定,对原有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进行了重新构建。此后,被修正的《固体废物处置法案》,实际上是联邦《固体废物处置法案》与所有后来的修正案的集合体,常被称为RCRA。

美国《固体废物处置法案》制定和修正的过程反映了固体废物管理基本方针从最初重视废物末端处置向强调减少废物和节约资源的转变。RCRA的主要目标是采用环境安全方式实施危险废物的削减与管理,在促进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同时,以保护基础的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为目标。RCRA确定了美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新思路,即废物预防(源头削减)、回收利用、焚烧和填埋处置。废物资源的回收利用是美国各州固体废物管理计划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是获取联邦政府财政援助的必要条件。

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R C R A是美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础性法律。美国除国会立法外,联邦环境保护局还负责制定了关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的系列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如分类分级管理和环境经济政策等。

美国RCRA的管理范围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实行国家和地方的分级管理:联邦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危险废物,各州政府对非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州政府制定的固体废物管理计划需经联邦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时,为方便危险废物监管,根据产生量不同,其环境风险产生者应承担的环境责任也应不同的原则,美国环保署按照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危害程度,将产生者划分为3类(大源、小源、豁免小源),实施差别化管理。此外,随着对危险废物风险评估能力的不断提高,美国环保署认为RCRA中相关法规对低风险的危险废物实行了过于严格的管理,给社会和危险废物生产者增加了不必要的、高额的处理处置费用,对此于1995年颁布《危险废物鉴别法规》对RCRA管理的危险废物做了部分豁免排除。

为鼓励固体废物实现充分利用、控制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美国在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还广泛利用市场力量,充分发挥许可、税收、抵押等经济杠杆作用。例如,美国各州普遍实行PAYT(pay-as-youthrow)制度,对居民征收固体废物收集费,促进城市固体废物产生者承担其对社会的责任;美国印第安纳州、西泽西州等对需要填埋的城市固体废物征收填埋费/税,倒逼城市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原文标题:专家解读 | 固体废物管理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