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印发实施《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分档安排的原则,将全省“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将年度能源消耗“双控”目标计划列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人大代表报告,接受监督。
二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考核问责制,省政府在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时,将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列为“一票否决”事项之一。积极开展市级人民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实现了节能工作有目标、有责任、有考核、有通报。印发《“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全省能源消耗双控目标考核体系。
三是严格实施奖惩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开展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对全省100多家节能工作先进单位、100多位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通报,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有力推动节能工作开展。
四是强化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履行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会等专题会议,督促形势严峻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启动预警调控,有效保障了全省及各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是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印发实施《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能评“闭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二五”以来,先后对安徽凤台电厂二期2台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重型车发动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对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制冷压缩机零部件铸造及加工等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后评价监督检查,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等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六是加强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各地已建立节能监察机构90多家,除极少数以城镇居民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市辖区以及生态主体功能区核心区所在县以外,基本实现了节能重点市、县各建立1个节能监察机构的目标。
七是加快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已累计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升级改造3215万千瓦和2225万千瓦,促进节能环保高效机组优先发电,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为303克/千瓦时,比全国平均低值低9克/千瓦时,提前3年达到国家要求低于310克/千瓦时的目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2年减少7.7万吨,占全社会排放量由31%下降到19%;氮氧化物排放量2011年减少29万吨,占全社会排放量由46%下降到22%。
八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按照节能宣传周“进广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的总体部署,组织举办了系列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以“节能利民行动、资源循环利用行动”等九大行动为抓手,促进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了全社会节能意识。
2012年以来,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逐年降低,累计下降22.46%,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2012-2016年,我省以4.4%的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支撑了9.8%的经济增长。经国务院审定,安徽省“十二五”节能考核为超额完成等级,居全国第6位,获国家通报表扬。2014-2016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国家评定为优秀等级并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