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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沈阳市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7 22:33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196
内容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地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地区要编制水体达标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思想新战略,以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辽河、浑河及北沙河等9条河流、11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河一策”及“河湖长制”,建立部门协同施治机制,加强经济手段参与水环境治理,突出源头控制,确保各河流水质按期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水质目标

1、至2018年底前,辽河干流马虎山、巨流河大桥断面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要求;浑河干流于家房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要求;辽河支流河八家子河、太子河支流河北沙河达到Ⅴ类水体标准要求;辽河支流河秀水河、养息牧河、长河、左小河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要求。

2、至2019年底前,辽河干流红庙子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要求。

3、至2020年底前,细河于台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氨氮<5mg/L)要求。

(二)主要指标

1、2017年底前,完成南北运河、卫工河、满堂河、辉山明渠、细河等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2、2018年底前,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2020年底前,各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下达考核标准要求。辽河流域干流及支流河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浑河干流于家房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接近或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城市段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浑河干流治理工作任务

1、实施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施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使南部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提升至每日80万吨,处理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苏家屯区政府)

2、实施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由二级标准提升至一级A。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并通水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完善浑河北岸沿线截污管线。东陵监狱、保利康桥、东方威尼斯等单位及居民区污水全部截流至市政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沈河区、浑南区政府)

4、加强浑河城市段市政溢流口管理。加强浑河北岸沿线精勤泵站、五爱泵站等市管泵站及蓝房子等市政溢流口排污管控,确保汛期城市行洪期外,泵站排口全部关闭,杜绝污水溢流。(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5、实施南运河沿线市政溢流口整治。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对南运河沿线各溢流口进行治理,对相关泵站进行改造提升的同时,加强泵站排水管理,确保各溢流口于非汛期处于关闭状态,城市排水全部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6、实施浑河南岸浑南区沿河泵站改造。完成浑南区长青泵站、奥体泵站等市政雨水排口汇水区内雨污混接改造,确保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线截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消灭雨污混排。(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建局)

7、实施浑河下游浑河大闸至于家房段面源污染控制。对浑河两岸农业种植、畜禽养殖、乡镇生活等排污进行管控,对汇水区内涉农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严禁生活及建筑垃圾向河道及两岸倾倒,清理沿河旱厕、小作坊等,严禁向农田灌溉渠道和排水沟道内排污。(牵头单位:铁西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8、实施枯水期干流生态水补给。针对浑河干流于家房断面枯水期水质较难达标的实际,在保证河道设施安全等情况下,对河道必要生态径流进行科学测算,并通过上游大伙房水库等水源对浑河干流实施生态水补给,确保浑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细河水质达标及入浑河水质保障工作任务

1、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日处理能力40万吨的国电北部、日处理能力40万吨的国电仙女河、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国电西部(一期)等细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处理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并通水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土局、市发改委,于洪区、铁西区政府)

2、落实揽军泵站溢流污水截流处理。完成揽军泵站溢流污水截流工程,全部溢流污水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加强泵站管理,非汛期溢流口要保证关闭,杜绝污水直排,彻底消除因揽军泵站排水对细河于台断面水质影响。(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于洪区政府、市城建局)

3、完成西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完成西部污水处理厂经济技术开发区段、于洪区段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经济技术开发区、于洪新城污水全部截流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部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铁西区、于洪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4、强化细河沿线泵站排水管控。结合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细河沿线经济技术开发区段六号街、小于1号、南区1号、南区2号、翟家、余良、大潘等泵站全部完成改造,加强十四路闸管控,杜绝污水直排,污水全部引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沿途雨水泵站只能保留汛期雨水排放功能,关闭于洪区甘官等污水排口。强化雨水泵站排水管控,杜绝雨污混接。全部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铁西区、于洪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5、实施沈大边沟溢流污水治理。加强张士甲、张士乙、羊吉等泵站排水管理,将目前每日约1万吨溢流污水全部提升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封堵沈大边沟溢流闸口。(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6、实施细中下游段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彰驿站、新民屯等细河中下游乡镇污水全部有效收集处理,消灭直排;落实细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细河河道及沿岸垃圾、旱厕清理,进行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沿线小企专项整治,确保分散排污得到有效控制;实施“引浑济细”工程,提升细河水体自净能力。全部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铁西区政府)

7、强化污染源排污管控。对沈化、东药、蜡化、炼焦煤气等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严格实施从原料、生产、排污的全过程管控,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依证实施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及偷排行为,严格废料、废物堆存管理,坚决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等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铁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8、加强流动排污监管。加强辖区内流动性偷排行为监管,建立长效监督监管机制,对通过市政排水井、沿河偷排等非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密监控,一旦发现,依法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铁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三)东部水系水质保障工作任务(辉山明渠、满堂河)

水质保障目标:2017年底前,满堂河及支流山梨河、辉山明渠全面消灭黑臭;至2018年底前,满堂河、辉山明渠入浑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要求。具体措施为:

1、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实施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东部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处理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2019年起投入运行。(牵头单位为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大东区、沈河区政府)

2、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工程。修建总长度约10公里的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与东部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运行,收集处理满堂河、辉山明渠流域等主城区东部汇水区范围内污水,并为未来区域开发后新增污水处理预留水量。2018年底前完成并通水。(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沈河区、大东区政府)

3、完善棋盘山满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实施棋盘山满堂、英达等区域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将日处理能力1万吨满堂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污水,全部引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关闭沿途污水直排口。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

4、实施满堂河、辉山明渠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东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在实施污水截流工程的同时,开展满堂河及支流山梨河、辉山明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满堂河沿线的山梨、英达以及辉山明渠沿线的榆林堡、范家坟、高官台、上木厂等地区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清理河道及沿岸垃圾、旱厕,进行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对沿线小企业非法排污实施整治,关停违法小企业、小作坊等。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沈河区、大东区、浑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规土局)

 
原文标题:一文读懂|沈阳市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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