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5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环境整治项目-台头村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49930020011
项目联系人:张琦琦
项目联系电话:15132183876
采购人:灵寿县岔头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7367978117
代理机构: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小区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849568
预算金额:100.53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5月25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5-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5-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二、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三、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四、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渠道查询);(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查询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