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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05 01:26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325
内容摘要:1.采购条件 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管委会)批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长

1.采购条件

   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管委会”)批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经开管委会授权,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开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

 

2.2

项目内容

2018 年经开区四十六个市政设施新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简称“经开南区道路项目”),共包括 46 项工程,其中新建工程 14 项,改造工程 32 项,分别位于经开的南区、专用车园区、西部生活园区。主要包括新建道路、排水管网及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鲶鱼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区界—东环城路);广场提升改造;东朝阳沟截污干管;道路改造、翻建、雨水管翻建、污水管线改造等工程。

(1)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北区丙一路等十四条道路建设工程(简称“综保区一期道路项目”),位于长春市东北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内,是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2018年拟建的14条道路。

 

 

(2)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2019年北区丙十三街等十一条道路建设工程(简称“综保区二期道路项目”),位于长春市东北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内,是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2019年拟建的11条道路。

 

 

(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2020年乙二街等七条道路建设工程(简称“综保区三期道路项目”),位于长春市东北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内,是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2020年拟建的7条道路。

 

 

(4)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2018年肇庆街等七条道路建设工程(简称“综保区道路建设项目”),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包括7项工程。

2.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2.4

采购编号

JGJZ2018J-JK02

 

JTZB2018022

 

2.5

建设资金

资金采用社会资本方自行筹集

资金采用社会资本方自行筹集

2.6

采购范围

负责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

负责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

2.7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 15 年(2018-2032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2018-2020 年),经营期从 2021 年开始到 2032 年,共 12 年;

本项目合作期 15 年(2018-2032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2018-2020 年),经营期从 2021 年开始到 2032 年,共 12 年;

2.8

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

本项目在整个合作期的建设总投资约94976.74万元,运营维护费约28,314.86万元;

 

本项目在整个合作期的建设总投资约91046.16万元,运营维护费约19109.82万元;

 

2.9

 

质量(或服务)标准

 

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2.10

 

建设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11

 

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联系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0431-87821231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招标部

 

 

联系人:彭浩

 

 

联系电话:0431-85370631

 

2.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8日10时00分,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9日10时00分,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3.项目回报机制:经开区财政局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服务费),以弥补项目公司建设投资、维护费用,并使其获得合理回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社会资本必须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申请人)资格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之规定。

(3)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申请人配备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证书;

(7)在中国大陆地区,要求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PPP投资项目(2015年01月01日-2017年12月31日)。三年内有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含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类似业绩。业绩认证要求:参与PPP项目并为中标单位,如以联合体参与,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相关业绩,列入PPP业绩项目已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审查,并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cPPPc.org:8082/efmisweb/PPP/projectLibrary/toPPPMap.do)进行公示,同时提供网站业绩截图加盖公章(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投资额、中标单位等信息)

(8)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9)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0)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9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一个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供应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等不良记录;资产、业务、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执行的状态;没有因上述原因成为法律诉讼主体。

4.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各成员均应满足前款4.1中(1)、(2)、(3)、(9)、(11)、(12)、(13)的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前款4.1中(4)、(5)、(6)、(7)、(8)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应满足前款4.1中(10)的要求;

(4)同一潜在申请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5)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中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承担工程建设任务,联合体中可存在财务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工作。

(6)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7)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预审,作为一个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9)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本项目对申请人净资产、资质、业绩的要求。且牵头方法人非特殊情况不可变更。

(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4.4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允许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上述2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只能在1个项目中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实施机构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实施机构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实施机构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外省入吉企业提供)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招标公司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 系 人:张大来

联系电话:0431-84638919

监管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1-84644214

 

 

 

 


 
原文标题: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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