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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姜畲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9:05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1898
内容摘要:姜畲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雨发改[2018]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湘潭环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姜畲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雨发改[2018]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湘潭环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姜畲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项目位置: 湘潭市姜畲镇、长城乡

2.3资金来源:自筹

2.4 建设规模:

姜畲镇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老街、新街片区):500 m3/d,用地按750 m3/d预留。

姜畲镇1号污水泵站规模按70 m3/d。

姜畲镇2号污水泵站近期规模按1100m3/d,远期规模按1700m3/d,土建一次建成。

伍家花园一体化污水提升设备:近期规模1400 m3/d,远期规模2200 m3/d,土建一次建成。

2.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采购、施工、调试及环保验收一体化总承包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施工和造价全面负责,并参与或协调工程建设工程中矛盾的调处。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7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其中,含设计工期1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确定本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7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8.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应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8.3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5.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3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的补偿标准见前附表。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58262625

11.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人:湘潭环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873208226              

代理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赞               电话:0731-55570502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三建兴城大厦10楼

 



 
原文标题:湖南省湘潭市姜畲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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