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2]4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二道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营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工程运营设备采购。
2.2采购预算:211.8395万元。
2.3招标范围: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工程机修设备、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生产准备及办公家具、化验设备采购等,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二道区英俊镇,北至规划英泰大路,东到耕地,南到耕地,西到规划雾河街。
2.5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供货。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制造厂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商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9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3.1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 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1日至2018年09月17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5年-2017年) 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6)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8)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二道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煜辉
电 话:1324440894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监督部门: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431-8443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