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
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
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决策部署,深化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努力打造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力争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污水设施全覆盖。完成自然村240万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环境。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广泛动员村级组织及群众参与,共同改善村容村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不同特点,科学确定治理模式,防止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循序渐进,注重长效。全面整治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垃圾治理,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
(一)集中开展陈年垃圾清理。从2017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陈年垃圾清理行动。抓住沟渠、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村庄边际、景区周边等重点部位,以陈年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秸秆杂物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积存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制定集中清理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督查调度,组织人力物力,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任务,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对历史形成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确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和整治项目,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二)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根据村庄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户分类、村收集处理”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容量不足的地方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集中堆放、简易填埋以及小型焚烧炉等。支持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鼓励市级统筹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20年各县(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要。
(三)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建制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示范,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
(四)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环保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五)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各县(市、区)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选择部分乡镇、村开展示范试点。启动县域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还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2018-2020年,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
(六)建立日常保洁管护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将环卫管理由县(市、区)向乡镇延伸。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和落实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稳定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根据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环卫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职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作用,通过修订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卫生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制定奖惩措施,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大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自2017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12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建制村,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一)加强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各县(市、区)要打破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及其变化趋势、原有设施状况及生活用水情况、污水排放量、污水特征等因素,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科学制订技术路线,结合实际明确农村污水治理目标、要求和步骤,科学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科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因地制宜、易于维护”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乡镇,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在市政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
(三)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各地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督促、协调村级组织、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可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据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有关村级组织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配合相关运营企业开展工作。
四、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大力推进自然村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重点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的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厕所。
(一)科学制定改厕计划。2017年,在全省31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农村厕所改造试点,年内完成30万户农村厕所改造。2018年,在全省推开,每年完成70万户农村厕所改造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省里总体部署,全面调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农民新建自建房及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应统筹配建卫生厕所。
(二)合理确定改厕模式。根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改厕模式。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自然村逐步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并集中收集处置、达标排放。其他自然村推广使用技术稳定的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等卫生厕所。各地要充分借鉴省内外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经验,进一步改进提升装配式三格化粪池产品质量和性能。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农村厕所改造由县(市、区)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原则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后期服务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村管理人员和改厕施工人员技术培训,逐户建立改厕档案,建立全覆盖的信息系统。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四)推进社会化管护。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各市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村委会及相关企业积极性,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职责。省直有关单位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技术指导、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省农委牵头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等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纳入相关规划、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落实好奖补资金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与爱国卫生运动紧密结合起来,并负责农村改厕信息统计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落实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用地等工作。
(三)加大多元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村民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整合。省对市县自然村改厕实行先建后补,分类分档,以奖代补,省级资金根据验收情况依规据实拨付。各级要善于运用市场办法解决资金难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项目。
(四)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考核办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宣传,让村民知晓基本要求,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