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潍环委发〔2017〕13号
潍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潍坊市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潍坊市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潍坊市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8月10日潍坊市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省、潍坊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7〕14号)文要求,特制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企业包括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砖瓦石灰窑企业、短流程炼铁以及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等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钢铁、炭素、焦化企业。
二、错峰时间安排
(一)各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对于国家和省有明确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错峰生产时间要同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三、错峰生产的有关要求
(一)水泥、砖瓦石灰窑、短流程炼铁及铸造(不含电炉、天燃气炉)等行业全部停产。
(二)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停产。
(三)钢铁、炭素、焦化企业限产50%以上。
(四)错峰生产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当全市总减排量达不到应急响应要求时,对污染重、排放大、税收少、贡献小的企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五)当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要求不匹配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调度,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减排达标,环境治理达到实效。各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各项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错峰生产期间,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停产、限产,对于不按要求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采取断电、断水及行政处罚措施。
(三)加强调度,认真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工作调度,按周调度上报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错峰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实现。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整个错峰生产期间的工作情况。对错峰生产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潍坊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报市环委会。联系人:王琳琳联系电话:18605369807附件: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要求附件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要求
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