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博湖景色
为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政府制定下发《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6月下发《关于迅速落实基层环保网格员及监管职责的通知》,逐步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到人。
截至目前,博湖县已建立起“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分别在全县5乡2镇、31个村民小组(社区)和南山工业园区设立了基层环保机构。
今年,按照属地原则,博湖县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将网格分成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8个、三级网格31个,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强化协同监管,实现了所有乡镇、村(社区)环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力争基层环保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逐步实现“五落实”,使环境监管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
同时,博湖县环保局还在“县、镇、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将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分成9个网格化工作组,分别对口联系指导各乡镇、南山工业园区环保机构,对全县污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