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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5 12:30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242
内容摘要: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提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一期)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MDSW2018XSJ0426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翔

项目联系电话:150995396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旭翔,150995396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峰,江涛;13656609530,15009911722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的委托,对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MDSW2018XSJ042601

三、竞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需求

米东区中德丰泉污水厂工程4万m3/d,占地面积54亩,主要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ICS”工艺,出水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米东区科发再生水厂工程规模为4万m3/d,占地面积47亩,主要工艺采用“A2/O+MBR+臭氧消毒”工艺,出水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接受米东区生活污水及米东区工业废水站的尾水,根据2015年水质报表,由于水厂进水水质超出原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政策,满足国家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水资源利用等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是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基于此对米东区污水厂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势在必行。

该项目主要对米东区污水处理厂原址进行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污水处理总量为8万t/d。出水水质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TN以10mg/L计)。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水处理工段:改造增加提升泵房、生物滤池、沉淀池、深度处理车间等。

(2)污泥处理工段:改造增加脱水车间等。

(3)除臭工段:改造增加除臭设施等。

(4)采暖工段:改造增加采暖设施等。

(5)办公及附属设施等。

中标人独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1.5年(暂定),其中建设期0.5年、运营期21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无偿移交给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通过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补偿其成本并取得收益。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0%。

3、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等。

4、申请人近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具有独立运行一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PPP投资运营业绩,出水水质满足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

5、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

(1)申请人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或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6、市场声誉

(1)申请人守法经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2)申请人境内业绩良好。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一个成员或全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第1、5(1)、6条规定的符合性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项第2、3、4、5(2)条规定的符合性条件;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于2018年06月12日起至2018年06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1:00-13:30(北京时间),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506室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2018年07月02日11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2日11时00分。

(3)开标地点: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投标保证金凭证随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投标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书面提出疑问,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资格审核条件、评分方法及施工图纸等所有内容无异议。

送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峰、江涛;联系电话:15009911722、13659906530

十、其他说明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采购人可能对本招标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对报名的单位发布更正公告。

(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

联系人:张旭翔

电话:1509953966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144-150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峰、江涛

电话:13659906530、1500991172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邮编:

二、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2日 11: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333.0 万元(人民币)

 



 
原文标题: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务局米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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