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图们市乡村振兴污水处理项目已由图们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图发改审批【201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图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图们市乡村振兴污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项目新建给水管网及污水管网,新建污水一体化处理,恢复破坏道路。
2.3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EPC项目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图们市月晴镇、凉水镇、石岘镇及长安镇境内;
2.5工期:勘察周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计划工期为2018年7月25日开工至2021年7月25日竣工。
2.6质量标准:(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类标准。;(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及价格。
2.7项目总投资:27525.1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一项类似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0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人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恒业广场A座13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设计负责人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8)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证明材料(施工单位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证明材料(设计单位提供);
(9)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10)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5年-2017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7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标书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其形式应包括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19日9时00分整,地点为图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友谊街858号)。
5.2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图们市信息公开目录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图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海东
联系电话:1564332777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金珊
联系电话:0431-8923550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图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李叶海
联系电话:0433-362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