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磷总氮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采购人为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磷总氮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采购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2台(一体机)。
2.3交货地点: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厂
2.4交货期: 6月30日前安装调试及相关辅助工作完成。
2.5采购预算:5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3须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30日至2018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制造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投标产品的ISO证书、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代理商提供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20日13时3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保证金。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2201120664409146
地 址:长春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内
联 系 人:郑伟
电 话:13943111127
采购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2107007527881012
地 址:长春市建设街太阳现代居3021室
联 系 人:蔺桐
电 话:1894300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