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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清客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备评标结果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5 18:10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369
内容摘要:一、四川达清客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备项目(招标编号:GN2018-07-0865),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

一、四川达清客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备项目(招标编号:GN2018-07-0865 ),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五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66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亚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998648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市枫林环保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80951元

公示期:自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1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本公示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www.youzhicai.com)。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原文标题:四川达清客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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