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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元岗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11 12:53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260
内容摘要: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石滩镇元岗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JG2017-6929]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石滩镇元岗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JG2017-6929]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惠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 290.967569 294.940866 287.83119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罗威(建造244053351) 苏愈雄(桂145060801392) 蔡挺(建造244060171)
资格审查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资格审查结果 资审不通过原因
1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秋明 通过  
2 广东森濠建设有限公司 范愉峰 通过  
3 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 揭金明 通过  
4 深圳市嘉隆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朱金海 通过  
5 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苏愈雄 通过  
6 深圳市汇达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覃慎威 通过  
7 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蔡挺 通过  
8 广东竣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学慧 通过  
9 东莞市盛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田早 通过  
10 广东中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叶俊武 通过  
11 广东和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曾伟绍 通过  
12 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傅国兴 通过  
13 深圳市兴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欧旭雄 通过  
14 惠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罗威 通过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7年09月29日23时59分 至 2017年10月09日23时59分止(11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子杨 联系电话:13416134068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阮子杨 联系电话:13416134068
联系地址: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20-82666689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09月29日
附件:    评标报告_90034_1506589178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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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石滩镇元岗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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