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兴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10】7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兴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建设规模:建设一座日处理5000吨中水回用工程,包括构筑物池体、纤维球过滤系统、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消毒系统等。占地面积1180.4平方米。
建设地点:海兴县
质量标准:合格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本工程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项目经理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资质, 无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10 至 2018-05-16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售价:开标现场支付工本费,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如未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5-31 14:00 ,地点为 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兴工商银行二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海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兴县海政路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 |
邮编: | 邮编: | 050091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张杨 |
电话: |
15227557444 |
电话: | 18203397196 |
传真: | 传真: | 0311-68121057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hebeizhicheng@126.com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130016156360505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