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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公开选取社会投资人(三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12 23:58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233
内容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公开选取社会投资人招标(三次招标)由永胜县财政局以永财采【2017】260号文进行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公开选取社会投资人招标(三次招标)由永胜县财政局以永财采【2017】260号文进行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本项目授权主体为永胜县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永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机构: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公开选取社会投资人招标(三次招标)。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围绕提升永胜县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打造优美的自然景观,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为人民群众营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舒适人居环境。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包含以下子项的投融资、建设、运营:(1)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永胜县城区及所辖15个乡镇的供排水新建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公厕、市容环卫相关的街道清扫保洁、收集、压缩、转运、处置);(2)杆子河污水及环境综合整治;(3)道路管网建设配套项目(华晨路西段、环城北路、吉庆路、凤鸣路南延线、边屯文化博览园24米道路);(4)凤凰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厂11座,输配水管网410公里,形成供水能力共计8800吨/天;污水处理厂20座,污水管网273.6公里,污水处理能力共计11550吨/天;投入转运车35辆,垃圾池728座,垃圾车箱体497个,垃圾热解厂14座,垃圾填埋场3个,热解垃圾387吨/天;公厕150座;杆子河污水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627km;管网建设配套项目9.54km;凤凰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366亩(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投资估算: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工程PPP项目总投资拟为197314.73万元,其中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85318.25万元。

3.2项目地点:丽江市永胜县境内。

3.3项目运作方式及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由项目公司负责,期满终止时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永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指定部门;回报机制采用“基于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即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由社会资本通过经营获取使用者付费,项目收益来源不足以弥补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成本和合理回报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本项目收入来源为:自来水水费收入、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

3.4合作期限:本项目建设期拟为2.5年,运营期为18年。

3.5项目资本金及股权比例: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拟为项目总投资的20%,金额为39463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以现金一次性出资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2.53%,社会资本方出资38463万元,股权比例为97.47%。政府出资人代表为永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6 运营要求: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3.7采购办法:本项目采用PPP+施工总承包的模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8其他:项目合作期内,承担运营职责的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4.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社会资本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申请人主体要求: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2资质要求

申请人施工资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3)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3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4信誉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4.5投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近期不低于4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只需其中一家联合体单位具备此项要求即可);

4.6融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融资的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为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13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授信额度证明或合作意向协议(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

4.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不超过4名;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承担运营职责的成员。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

(4)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8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3年(2015年-至今)应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城市供排水类或垃圾处理类投资或建设或运营或PPP模式等运作方式运作的项目(其中,供水类项目达到日供水5000吨(含)以上,污水处理项目达到日处理污水5000吨(含)以上)经验,并且拥有供排水管网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具有环卫或垃圾处理相关经验,项目管理运营正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以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4.9其他要求

(1)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2)本项目包含城乡供排水、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道路管网等不同类型内容,秉承PPP模式“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精神,中标后由联合体全部成员与政府出资代表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机构仅与此项目公司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除合同特殊约定外,项目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中标的社会资本联合体全部成员和政府出资代表,不允许增加在招标阶段未参与投标的成员。

(3)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上述人员近6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所有运营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资格预审通过数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者,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报名有效期内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⑦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⑧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需提供)于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以上证照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留档备查。

6.2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资格预审会议时间:2018年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7.3联合体申请人由牵头人负责制作、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以下网站上同时发布:

(1)《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ynggzyxx.gov.cn

(3)《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jggzyxx.cn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永胜县永北镇

联系人:古工

电话:13988841629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丽江分公司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庆云东路锦上城西区25栋

联系人:沈工

电话:0888-5186508


 
原文标题: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公开选取社会投资人(三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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