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已由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沧南发改字[2017]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大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大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大港产业园区隶属沧州渤海新区,位于沧州市东北部,渤海湾西岸,北距北京200公里,距天津90公里,距天津港80公里,西距沧州市50公里,南距黄骅市10公里,东南距黄骅港40公里,人口4.4万,面积294平方公里。2011年,国务院批准《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渤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环渤海地区新的增长极、京津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河北省委、省政府也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沿海地区的开发建设。南大港产业园区是渤海湾最具开发活力的区域。本次筹建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规模为1000m3/d。建设污水处理厂不仅可减少园区污染物的外排,降低园区对环境的影响,而且还可以有效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维持当地资源平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南大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含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污水处理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以实际处理污水的数量为准,如污水处理费用达到国家必须招标限额标准则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运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③拟选派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市政专业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④技术负责人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⑤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⑥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⑦近三年(2015年4月1日至今)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业绩。 资质, 近三年(2015年4月1日至今)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业绩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⑦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⑧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07 至 2018-05-12 ,每日上午 10: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23: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1 网上下载文件: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年5月7日10:00分至2018年5月12日10:00分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本项目一律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发布澄清、修改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查看,如未从上述指定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5-30 09:30 ,地点为 南大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大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 | 地址: | 河北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71号 |
邮编: | 邮编: | 066004 | |
联系人: |
史骏 |
联系人: | 乔工 马工 |
电话: |
15100787432 |
电话: | 15233051211 18033503315 |
传真: | 传真: | 0335-5305631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qhdgczjs@163.com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10014786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