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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延(经八路至迎宾大道)建设PPP项目 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13 08:23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264
内容摘要: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新乡市平原路东延(经八路至迎宾大道)建设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延津县人民政府,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乡市平原路东延(经八路至迎宾大道)建设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延津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路东延(经八路至迎宾大道)建设PPP项目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8]003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新乡市平原路东延(经八路至迎宾大道)建设项目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80m,路线全长15806m。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拟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17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3.2投资概算:本项目拟定项目总投资119062.75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市场融资9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0%;项目资本金23062.75万元(其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5%:95%的比例出资),占总投资的20%。

3.3项目规模:平原路东延(经八路至迎宾大道)为东西向城市主干路,工程范围西起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八路,东至延津县迎宾大道,为新建工程,设计速度 60km/h,路线全长 15806m,

道路宽 80m,一般路段道路标准横断面为:80m=22m(机动车道)+2×6.0m(机非分隔带)+2×6.5m(非机动车道)+2×2.5m(绿化带)+2×3.0m(人行道)+2×11m(绿化带);下穿济东高速(K2+440-K2+656.50)段采用框架桥结构,净宽 2×12+2×10m,总宽 50.46m。道路全线配置完善的雨水及污水管线,以及交通、照明、给水、通信和绿化等附属工程。

3.4项目地点:新乡市。

3.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

3.6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7其他采购需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连续三年盈利(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7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2 信誉要求:

(1)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被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2)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4.3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

总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不含)于75%(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17年成立的企业以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4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须提供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9亿元的贷款意向书;

4.5企业业绩: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2个市政道路或基础设施工程的PPP项目业绩(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一个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建或已完工的均可,以签署的项目合同为准;

4.6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需明确牵头方,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投融资等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注:申请人须满足上述全部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应需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4.1、4.2”;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4.3、4.4”;承担施工责任方需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4.5、4.6”。

5.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7.2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独立审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7.3资格预审文件费为0元/单位。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关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三 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延津县吴通线与S227省道交汇处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崔中新

电  话: 1352502403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中州大道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

联系人:李鉴

电  话:18637298886

2018年  5  月   4  日


 

 



 
原文标题: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延(经八路至迎宾大道)建设PPP项目 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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