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龙游县国资委核准,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制砂基地污水药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制砂基地污水药剂采购(KCZFCG2018013)。
二、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货物内容 |
年数量 |
预算金额 |
交货地址 |
用途 |
规格参数要求 |
聚丙烯酰胺 |
30吨 |
67.5万元 |
槐王、泽潭二基地 |
污水处理 |
详见第招标文件三章 采购需求 |
聚合氯化铝 |
90吨 |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3.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生产商或销售商。若投标人为销售商,需具有生产商的授权资格且有所供药剂的销售业绩(至少一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龙游县荣昌路广和大厦五楼512室,下同)。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报名或购买采购文件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4.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6750元,缴纳及退还方式详见《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事项》。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3日15:00时前;
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5号开标室(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行政服务大楼3楼,下同),逾期送达的拒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3日15:00时整;
地点: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5开标室,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九、质疑与答复
1.投标人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在2018年5月8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以补充文件形式于2018年5月9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查看。
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ztb.com)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先生 18767047937
联系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槐王村
2.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570﹣7018289/13967014758
联系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广和大厦五楼512室
电子邮箱:410145902@qq.com
3.采购监管部门:龙游县国资委投融资科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 0570﹣7024242
联系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八楼
龙游县河道疏浚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