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水文站黑臭河道整治效果公众调查评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企业咨询管理、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相关经营范围;(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4)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水文站黑臭河道整治效果公众调查评议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925-485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68277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黑臭河道整治效果公众调查评议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预算控制价:人民币93.2000万元
5、交付地址:闵行区水文站
6、交付日期:业主指定时间
7、采购预算金额:932000.00元(国库资金:932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9-26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9-30 00: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9-26 00:00:00至2017-09-30 0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报名时间2017年09月26日起(上午9:00 时至下午16:00时)2017年09月30日止(北京时间双休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 月26日起(上午9:00 时至下午16:00时)2017年09月30日止(北京时间双休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1室。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6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10-16 15: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笔记本电脑、电子CA证书、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投标人须递交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时间必须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内;。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水文站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七莘路780号 | 地址: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1室 | |
邮编:201100 | 邮编:200027 | |
联系人:徐永寿 | 联系人:潘忆飞 | |
电话:54885201 | 电话:13661560043 | |
传真:54889606 | 传真:63219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