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经乐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运作。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实施机构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乐陵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
1.2项目编号:QDXYZB-2018002
1.3授权主体:乐陵市人民政府
1.4实施机构: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采 购 人: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采购需求
2.1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乐陵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包括两个子项:
2.1.1盘河综合整治工程,包括5个部分:盘河约3.9km的河道整治以及河岸两侧景观带工程;公园改造工程,包括中央公园、枣林公园在内的2座公园的改造工程;公园周边放射性的8条道路和桥涵工程;中央大道的景观带建设工程;兴隆大街南延工程。
2.1.2老城区雨污分流制改造,包括2个部分:老城区雨污分流制改造以及小区外管网;3座污水泵站及周边配套管网。
2.2建设地点:
2.2.1盘河综合整治工程起点为西二环路,相应桩号为P0+000;工程终点为枣城大街,相应桩号为P3+900。
2.2.2老城区雨污分流制改造工程位于文昌东路、云红大街、五洲中大道及枣城大街所围范围。
2.3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47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8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185万元、预备费76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4万元、建设期利息7114万元。
2.4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总体上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
2.5项目公司股权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为人民币24958万元(与资本金金额等同),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22462万元,占项目公司90%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2496万元,占项目公司10%股权。政府方出资并参与分红。
2.6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暂定为18年,其中项目整体建设期暂定3年,运营期固定15年。
2.7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进入运营期后,按照约定每年核算,按年支付。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是指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经有关部门审计确定的全部费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投融资能力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申请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银行存款不低于23000万元人民币;
3.4.2申请人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
3.4.3申请人2016年度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
3.5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项目总投资额6亿以上(包含6亿)市政工程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业绩。
3.6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信用情况须满足以下要求
3.6.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2经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资格预审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以下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7.2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7.3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正式在职人员且在本单位注册;
3.7.4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7.5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参与后期公开招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和改变。
3.8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3.8.1本级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社会资本(上市公司和规范转型的原融资平台公司除外)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8.2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如2015年1月1日后成立,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仲裁,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
3.9本次采购活动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联合体参加竞争须满足以下要求:
3.9.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方;
3.9.2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应当向实施机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需载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组成结构或职责、权利义务及出资比例等;
3.9.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社会资本确定资质等级;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否则相关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均无效;
3.9.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出资比例,以及财务能力、信用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9.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承诺函格式自拟。
3.9.7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1、3.3.、3.6、3.8、3.9款联合体各方均须全部满足;第3.2款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第3.4款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3.5款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第3.7款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德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dzzfcg.gov.cn)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陵市分中心网站(http://www.dzzyjy.gov.cn/TPFront_laoling/)同时发布。
6、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9日。(北京时间)
6.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见第八项重要说明)。
6.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陵市分中心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申请人按信息库认证方式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
申请人必须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陵市分中心平台系统报名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的保证金账号。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 5月24 日09 时00 分起至09时30分止;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乐陵市开元西路与汇源大街交叉口)。
8、重要说明
8.1申请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各方均应满足)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和《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 诚信入库电话:0534-2223100。
8.2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乐陵市分中心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申请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各申请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陵市分中心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负。
8.3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独立设置,可放在一个光盘里)。
8.4通过资格预审的各申请人须同意其投标文件中由评标专家认定的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内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陵市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认为有关合同业绩为保密资料,应递交不予公开的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可不予公开或公开部分内容。
8.5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因开标前无法获取报名名单,需所有申请人自行查询。
9、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社会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一定优惠。
10、监督单位:乐陵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6262668
11.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陵市枣城南大街311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953469916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