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GXTC-184500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采购人名称:蔚县住建局
采购人地址 :蔚县蔚州镇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丁先生 1533313067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十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远 13681338912
采购预算金额:415535900.00
采购用途 : 1、采购需求:
项目总规模 800 吨/日,焚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成熟的机械炉排炉。设两台焚烧炉,单台日处理能力为400吨,分期实施,一期配置一条400吨/日焚烧线,二期增加一条400吨/日焚烧线。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MPa),配置两套 7.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Ca(OH)2 溶液) +干法(NaHCO3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的工艺,烟气排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渗沥液处理站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 1 规定的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中循环水系统补水水质标准以及电力行业同类型中水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相关水质指标后回用。
飞灰在厂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的要求后,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
本工程建设总投资约 41553.59 万元。
本项目采用 建设—拥有—运营(BOO)的模式运作方式。项目公司由中选社会资本全资组建,蔚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拥有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通过焚烧发电余热上网获得电力收入,以及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即垃圾处理的服务范围):近期为蔚县全域所有乡镇,以年进厂垃圾量超出设计规模 20%的量为限。
2、服务时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定为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合格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融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意向书。 3.项目经验要求 至少具备一个项目总日处理规模不低于 800 吨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业绩(含BOT或BOO),且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验收一年以上)。申请人至少自身投资、建设、运营(所占股权超过 50%,并具有其名下的竣工证书,需提供①特许经营合同②政府垃圾服务费付费证明或政府方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提供检察院出具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日期(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蔚县正和路中段路南)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4-2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5-04
时刻说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 月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18-05-24 09:30
开标时间:2018-05-24 09:30
开标地点: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货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采购需求: 项目总规模 800 吨/日,焚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成熟的机械炉排炉。设两台焚烧炉,单台日处理能力为400吨,分期实施,一期配置一条400吨/日焚烧线,二期增加一条400吨/日焚烧线。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MPa),配置两套 7.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Ca(OH)2 溶液) +干法(NaHCO3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的工艺,烟气排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渗沥液处理站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 1 规定的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中循环水系统补水水质标准以及电力行业同类型中水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相关水质指标后回用。 飞灰在厂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的要求后,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 本工程建设总投资约 41553.59 万元。 本项目采用 建设—拥有—运营(BOO)的模式运作方式。项目公司由中选社会资本全资组建,蔚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拥有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通过焚烧发电余热上网获得电力收入,以及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即垃圾处理的服务范围):近期为蔚县全域所有乡镇,以年进厂垃圾量超出设计规模 20%的量为限。 2、服务时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定为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
传真电话:010-88414050
受理质疑电话:010-8845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