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升级项目已由乐亭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乐发改核字【2018】1号,招标方案核准编号:乐发改招标核【2018】3号。招标人为乐亭县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亭县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升级项目
2.2建设地点:乐亭县医院(乐亭县金融大街8号)。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设备材料及安装等内容。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工期: 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报名参加投标。
3.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拟派担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二级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不良行为记录: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即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具体以开标当日查询到的结果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应携带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军路【原健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现场填写登记表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4月27日至2018 年 05月0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地点: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军路【原健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8年04月27日至2018年05月0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军路【原健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月22日09时30 分,地点为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军路【原健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之前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已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直接报名并领取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http://www.hebpr.cn)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亭县医院
联系人:孙艳梅
电话:0315-462039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理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雅娜
电 话:0315-2218799-8011 18031508199
2018年04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