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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仕春村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13 20:43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249
内容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池店镇仕春村污水管道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4] 3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池店镇仕春村污水管道工程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晋发改审[2014] 37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池店镇仕春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453.97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污水管最大管径为500m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晋江市池店镇仕春村污水管道工程,工程造价约453.9740万元,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排水工程(污水主管及污水支管)等,污水管最大管径为500mm,其他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工程造价约453.9740万元,污水管最大管径为500mm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工程造价约453.9740万元,污水管最大管径为500m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53974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不适用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08时00分00秒至 2018年 5  月 2  日18时00分00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9.07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③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④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号文)规定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2签到、解密:投标人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及解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使用投标报名凭证(或签到凭证)进行电子签到(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现场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应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盖章)    

地址:   晋江市池店镇     ,邮编: 362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3685903000    ,传真:      /    

联系人:   施珊珊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晋江市罗山街道华泰国际新城 4 幢 116-216 店面

邮编:   362000    

电子邮箱:  291015227 @qq.com                

电话:   17759990009/0595-85353788 ,传真:   /      

联系人:     小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晋江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地址:      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    0595-856844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    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联系电话:      0595-85622780                  

 

 



 
原文标题: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仕春村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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