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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综合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15 13:25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166
内容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综合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受采购单位吉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综合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受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清运垃圾及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服务。

2.2.服务地点:吉林南、江密峰、敦化、延吉等51对服务区(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4.招标范围:51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综合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吉林省其他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4673662.92元;其中,预计每年的垃圾清运总量为20939.35m³,单价74.4元/m3,合计1557887.64元;三年(2018-2020年)清运垃圾总量为62818.05m³,合计4673662.92元;投标总价及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必须符合行业相关要求(驾驶员要有驾驶证、特种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提供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吉顺街交汇财富广场A座601室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8日09点30分整,接收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1881号亚泰龙达酒店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31-852540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与吉顺街交汇财富广场A座601室

电        话:0431-81616288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原文标题: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综合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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