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湘东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XDX2018-009 |
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项目 |
医疗设备 |
1套 |
23万元 |
(一)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报价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对本次询价产品有相应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营商,营业执照中具有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制造商并需具有备案凭证;
3、报价供应商 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询价活动,保证所提供报价材料的真实性 ;
4、报价供应商 必须具备良好的供货和安装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投资单位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必须完成安装调试,经过处理的污水各项指标要求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验收、并提供环保局出具的污水达标报告后10日支付总价款的60%,总价款30%在一年内付清,剩余10%价款待设备使用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接到报修通知8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若在48小时内无法解除故障,应免费提供备机服务。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注: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优先选择:1.自主拥有“工程建设推荐产品”,2.自主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2个以上,3.投标单位业绩在本市拥有2个(含)以上小型乡镇生活/医疗污水处理项目,带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市湘东区。
(十一)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4月20日9时30分之前密封至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东区公共政务管理局内)。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4月20日9时30分。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湘东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5807097076
采购单位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99-33770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湘东区公共政务管理局
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