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具区路(塘绛路-蠡湖大道)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具区路(塘绛路-蠡湖大道)改建工程JQ-11标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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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具区路(塘绛路-蠡湖大道)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发改许基础[2014]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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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具区路(塘绛路-蠡湖大道) 2.2 工程规模: 具区路(塘绛路-蠡湖大道,K0+000~K2+315)段道路、桥涵、雨水管线、污水管道、电力管沟等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约5200万元 2.3 计划工期:257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20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具区路(塘绛路-蠡湖大道,K0+000~K2+315)段道路、桥涵、雨水管线、污水管道、电力管沟等工程施工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 2.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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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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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所载中标金额和签发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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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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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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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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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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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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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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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提供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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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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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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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合格制的,凡符合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办法中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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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招标人按下述评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11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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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少于等于11家时,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将采用以下方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有限数量制评分细则,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各申请人应根据评分细则要求准备相应证明资料,未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一律不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11个申请人参加投标。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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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09月06日 09时00分 至 2017年09月11日 16时30分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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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18日9:30,网址: 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jsgc/index.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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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资格预审所需原件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 10:00,地点为无锡市公共工程资源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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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7.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同时通知所有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本工程招标文件购买与下载的截止时间,请各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务必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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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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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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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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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 地 址: | /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单轶蓓、孙晓军 | 联 系 人: | / | ||||||
电 话: | 0510-82710679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2017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