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环资核字[20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和国家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天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兴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小河南村。
2.3 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工程及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建设占地4.6806公顷,合70.21亩。
2.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856万元。
2.5计划工期:
2.5.1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细化方案。
(2)初步设计:设计人接到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后30日历天;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
2.5.2施工工期: 256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2.7.1勘察,本项目初勘和详勘。
2.7.2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从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结构到整个污水处理厂区里的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变配电、市政、给排水、消防设施、建筑供暖、弱电等用地红线内所需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
(2)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不断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最终满足送审要求。
(3)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
(4)提供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7.3工程总承包: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的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工程总承包。
2.7.4采购:本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等依法采购。
2.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工程结算与验收。承包人负责设备联合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培训、试验检测、药剂消耗、检测仪器等。
2.7.6合同范围内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方应按规定完成报送、行政审批。
2.7.7其他相关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资质要求如下:
(1)勘察资质: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开具)。
3.6本次招标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担保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电子版),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17时00分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登录系统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如有)。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下载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首次投标需访问“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xl.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
4.2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由申请人自行下载电子版。
4.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保函。
5.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于2018年4月9日17时00分前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于2018年4月10日17时00分(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
(3)投标人“在线提疑”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l.ggzyjyw.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天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小河南村(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汇丰创意园商业4#楼12室168房间)
联 系 人:卢鹏飞
电 话:15612461873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办事处):承德市承市之光小区A座二单元1205室
电 话:0314-7665666
联 系 人:张海威、王哲浩
邮 箱:12525643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