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WQCG2018-022)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委员会机关 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武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WQCG2018-022 3.首次公告日期:2018-03-13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一)磋商文件第70页:“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是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证明资料还是需要提供联合体全部成员的资格证明资料?同时第4条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请明确需要提供的具体年份以及是否联合体各方都需要提供。答复:磋商文件第70页:“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第4条修改为:“附联合体所有成员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建设工期暂定从合同生效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具体工程建设进度如下:1、2018年计划完成180个建设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2019年计划完成121个建设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具体的工程数量,如果实际调查不一致的,按照实际调研还是可研报告进行计算。答复:按照可研报告进行计算。(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融资能力中要求提供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函,经咨询银行,在银行出具相关融资证明时,有固定格式,名字为贷款承诺书或者贷款承诺函,因与融资能力相关要求的文字不一致,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能力的证明材料。答复:可以。(五)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封面和电子文档U盘是否仅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答复: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封面和电子文档U盘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六)磋商文件落款处“供应商名称”以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即可?答复:磋商文件落款处“供应商名称”以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即可。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2.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2018-03-20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03-29 14:00 4.开标时间: 2018-03-29 14:00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段嘉奇、靳照亮 2.联系电话:13720095152、13720096211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王磊 4.采购人联系电话:18920149867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20095152、13720096211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100044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3720095152@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7112510182600005361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委员会机关或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委员会机关和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18-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rar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委员会机关天津市武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采购项目编号:WQCG2018-022)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8年03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