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中心城区十五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PPP模式)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鹿邑县人民政府以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鹿邑县中心城区十五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PPP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鹿政文【2017】109号批准。项目授权主体是鹿邑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中标资本方需在鹿邑县成立项目公司或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
2. 项目条件
2.1 项目名称:鹿邑县中心城区十五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PPP模式)项目投资人招标(二次)。
2.2项目编号:鹿采购【2017】1212号
2.3项目地址:鹿邑县境内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项目概况:
鹿邑县中心城区王皮溜路等九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位于鹿邑县中心城区境内,该工程共9条道路,道路总长度20.491054千米。包括王皮溜路(伯阳路-国道G311)红线宽度15米,道路长度545.75米;伯阳路(鸣鹿路-隐山路)红线宽度45米,道路长度2550米;谷阳路(武平路-隐山路)红线宽度27/38米,道路长度2851.85米;栾台路(新通路-伯阳路)红线宽度33/39米,道路长度3551.8米;东迎宾大道(涡河桥-紫气大道)红线宽度63米,道路长度1519.45米;博德路(真源大道-东迎宾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长度1873.70米;杨园路(博德路-卫真路)红线宽度17米,道路长度690.06米,(支线:武平路-真源大道)红线宽度20米,道路长度768.8米;武平路(红卫桥-伯阳路)红线宽度28/40/33/39米,道路长度2549.5米;紫气大道(闫沟河桥-辅仁大道)红线宽度32米,道路长度3590米。
鹿邑县中心城区观堂路等六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该项目共6条道路,道路总长度14.062千米。包括观堂路(伯阳路-国道G311)红线宽度45米,道路长度634米;鹿辛南路(鸣鹿路-西迎宾大道)红线宽度46米,西侧增加20米绿化带,道路长度3427.8米;县府南街(紫气大道-谷阳路)红线宽度12米,道路长度757米;鸣鹿路(博德西路-伯阳路)红线宽度49/47米,道路长度3200米;真源大道(涡河桥-伯阳路)红线宽度44/34/38米,道路长度4202米;卫真路(真源大道-辅仁大道)红线宽度34/46米,道路长度1840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电讯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
该工程总投资为58736.98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7153.95万元。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政府投资。
2.6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7 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2)、投资概算:总投资约58736.9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7153.95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3)、项目运作模式:采用B0T(Build-Operate—Transfe,建设-运管-移交)运作模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运营期内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合作期内政府方针对项目公司通过向使用者收取租赁费,不足部分由政府方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社会资本方给予缺口补助;本项目约定的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范围及移交标准将项目资产、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权益、资料等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公司资本金部分:本项目资本金比例取值20%,项目总投资为58736.98万元,则本项目资本金为11747.40万元,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各自认缴的比例用货币出资,其中政府方认缴5%,即587.37万元,社会资本方认缴95%,即11160.03万元。
(5)、债务资金安排:本项目债务融资部分占总投资的80%,以总投资58736.98万元为基数,即46989.59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筹措。
(6)、回报机制: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7)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状况:
(1)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15亿元以上,净资产额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4亿以上。
3.4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5%。
3.5商业及企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2)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企业与个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内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及方式: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自行查询。
(4)最近三年(2015-2017)获得过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信誉评价。
3.6业绩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亿元的PPP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投资)合同或投资框架协议(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直接参与或其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PPP业绩均视作有效业绩)2.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以母公司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时,提供其子公司的业绩不予以认可);
3.7社会资本不得存在的情形:(1).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应满足3.1款、3.3款(1)项、3.5款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3.3款(2)项、3.4款规定;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联合体成员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 PPP项目协议 》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3.9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投标的,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投资人的数量。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于2018年 3 月 14 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 3 月 22 日下午17时00分,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报名。
5.2、CA密钥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
5.3投标人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4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 3 月 14 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 3 月 22 日下午17时00分。
注:投标人或供应商有意愿投标者,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否则因在公告期间未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和供应商自行承担。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
室(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94-7698199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1号楼
联 系 人:郝女士
电 话:17737150999
电子邮箱:312272703@qq.com
行政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 话:0394-7181669
2018年 3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