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概算总投资约7.27个亿,其中建安费约5.41个亿。建设单位为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投资单位为中交(武汉)建设管理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目前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招标人为中交二航局第五工程分公司物流中心,本项目声测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道路里程范围为K3+451-K5+433,全长1982m。红线宽度60m,按双向六车道实施,行车道宽度24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路线大致呈东西走向,道路起点接现状新十公路,途经规划一路、规划二路、环湖路、滠口货场联络线、货运通道、京广铁路线,终点上跨石道线(原G318)。 其中K3+451-K5+118为整体式路基段及桥梁段,受设计终点后200m处合武铁路桥梁影响,从K5+118开始分为两幅桥,左线设计终点为K5+433,右线设计终点为K5+426。同时为保证滨湖路与货运通道、石道线之间的交通转换,本项目共设置6条匝道,分别与货运通道、石道线进行连接。梯道桥8座,排水工程采取雨污分流,新建雨、污水管道。道路全线设置路灯照明、交通标志线并种植行道树。
按合同要求将施工工期控制在总体工期范围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2.2招标内容:声测管具体数量等(见招标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114.255.239.59/PMS/)“会员注册及报名系统”栏目,凭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递交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物流中心
开户行:交行江岸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行号:861118
帐 号:4218 6111 8018 1600 58537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银行回单请发至邮箱:529543303@qq.com,便于查询,投标保证金的退付请联系陈放,电话13720397261.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电子标书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 3月14日 15:30 时至3月 15 日 14:30 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5日 14:30时。
5.2 逾期未投递或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114.255.239.59/PMS/)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二航局第五工程分公司物流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大道65号
联系人:陈常彩 李北宁
电 话:18971055518 13667206223
座机电话:027-82329436
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无
二O一八年三月八日
阶段时间表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备注 |
|
1 |
点击“参与” |
2018年3月8日10:00 |
2018年3月12日15:00 |
超过截止时间作废 |
|
2 |
缴纳标书费 |
2018年3月8日10:00 |
2018年3月12日15:00 |
超过截止时间作废 |
|
3 |
下载标书 |
2018年3月12日10:30 |
2018年3月14日15:00 |
超过截止时间作废 |
|
4 |
缴纳投标保证金 |
2018年3月12日10:30 |
2018年3月14日15:00 |
超过截止时间作废 |
|
5 |
投标 |
2018年3月14日15:30 |
2018年3月15日14:30 |
超过截止时间作废 |
招标公告附件1: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
1 |
声测管(接头方式为液压式) |
D50×1.5mm/ |
吨 |
80.053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单位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明确纳税人身份,即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信息等;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年产20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投标单位具备项目部施工需求的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商具有2015年-2016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标准: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T705--2007》要求。环保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2015年-2016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015年-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5年-2016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投标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不以个人名义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款项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不能以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 |
200 |
10000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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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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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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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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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8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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