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乾安县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现就乾安县环境保护局岁字等4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乾安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乾安镇鸣凤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法:139438657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乾安镇安定大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0438-8230663。
二、采购项目名称:乾安县环境保护局岁字等4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购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0元整。
四、采购项目编号:QAZC2018003/2。
五、采购项目内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1批(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重点村环境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
十、投标语言:中文。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委托来获取招标文件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证明文件。于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9:00之前送达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开标时间: 2018年3月29日上午9:00开标。
(三)开标地点:东师会馆(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596号)四楼会议室。
十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温科明 唐天标。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3943865788 0438-8230663。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