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吴江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项监测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前来参与谈判。
一、谈判编号:SZCJ2018-WJ-T-010号
二、谈判内容: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项监测(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标段:常规项目监测,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第二标段:二噁英监测,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三、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日下午17:00(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谈判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谈判响应单位一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谈判响应单位特定条件
1、响应单位具有本次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计量认证);
2、第一标段:响应单位成交后在苏州地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以CMA计量认证证书地址为准);
第二标段:响应单位成交后在江浙沪地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以CMA计量认证证书地址为准);
3、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主委托的监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响应单位在近三年内,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无弄虚作假行为,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
B、谈判响应单位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2、响应单位检测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3、第一标段:响应单位在苏州地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证明资料或提供“成交后在苏州地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的承诺书。
第二标段:响应单位在江浙沪地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证明资料或提供“成交后在江浙沪地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的承诺书。
4、响应单位非吴江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主委托的监测单位声明。
5、响应单位在近三年内,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无弄虚作假行为,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的声明。
6、谈判响应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7、提供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响应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用于执行《苏州市吴江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谈判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9: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时间:2018年3月6日9:3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数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第一标段: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3112010041811312883
帐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吴江支行
第二标段: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3112010041811481158
帐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吴江支行
3、缴纳办法:响应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从响应单位账户中以银行电汇、转账、网银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中,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无效。
4、投标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点击开标系统中的查看保证金模块,查看投标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5、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保证金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核实后发送至银行,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一并退还至响应单位账户。
6、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保证金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核实后发送至银行,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一并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669209/65238892 联系人:张瑾
2、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黄荣华 联系电话:0512-63938089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敬请留意!
5、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12-63982395。
6、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