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EBL设备工艺区净化系统工程(第二次招标),项目业主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EBL设备工艺区净化系统工程(第二次招标)
2.2 工程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光电子产业园B1建筑
2.3 工作区域:包括具有洁净等级的EBL设备间、EBL运行控制间、技术夹道、回风夹道、走廊等,详见建筑专业场地平面图。
2.4 工程规模:约150平方米。
2.5 投资估算价:约400万元。
2.6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包括
2.7.1 提供洁净区域内的全部清洁工作。
2.7.2 提供洁净包所涉及的所有系统的安装和测试,以及系统安装和测试所必须的设备和服务。
2.7.3 负责本包范围内各类设备材料的设计、采购和安装工作。
2.7.4 应负责配合消防包商的各项验收工作,并配合业主组织的相关验收。
2.7.5 提供洁净室的整体二次设计。包括:洁净包区域内金属夹芯板(岩棉等)、防静电PVC地板、金属面硅酸钙板隔墙、洁净包区域内吊顶、洁净室高架地板;洁净室内架空地板及脚架、防振桁梁、H 型钢梁、承重加固、模组化钢构系统(如有)及以上各构配件的固定系统的二次设计;洁净室回风夹道内检修钢梯的深化设计;洁净室内防静电方案;提供公共管道支吊架系统的施工详图、干表冷系统的安装详图;提供洁净区空间管理管线综合布置平、剖面图。静压箱内的风管(MAU 风管、排烟风管、补风风管等)、水管加固节点详图;提供抗震支吊架二次设计文件,包括布点、计算书、施工方案等。
2.7.6 洁净包区域的装饰施工:吊顶系统、金属壁板、楼地面工程等。
2.7.7 洁净包区域的电气照明施工:照明灯具(含应急照明)、开关、插座、工艺用电等。
2.7.8 洁净包区域的暖通系统施工:空调送回风、排风、防排烟、应急补风等。
2.7.9 洁净包区域的动力系统施工:集中供应管道压缩空气、氮气的管道铺设,阀门管件安装等。
2.7.10 洁净包区域的管理和协调:需提供洁净室施工及工艺设备搬入所需的临时出入口;应协调管理及配合工艺管线、特气、消防、防微振基台等其他包商在洁净包区域内的施工,并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进行培训等。
2.7.11 洁净室设备和系统的空态及静态调试、测试和试运行;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动态测试及进行必要的整改。
2.7.12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内《包定义文件》的详细介绍。
2.8 现场条件
2.8.1 在开工前,现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的安装及实施条件。施工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由招标单位组织现场踏勘时予以明确。
2.8.2 施工场地情况及投标报价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 施工现场临时电:招标人提供指定的施工用电源点,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用一级、二级、三级配电箱。
(2) 施工现场临时水:招标人提供指定的施工用水源。
(3) 工人宿舍及办公区:投标人自行考虑。
(4) 施工期间所需水电由发包人免费提供,投标报价内水电费按零计算。
(5) 临时照明:投标人自行考虑。
(6) 垃圾清运:招标人提供指定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地点,投标人自行考虑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现场建筑垃圾的堆放、清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7) 现场安保:园区整体保安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机周边场地的安保,由投标人负责。
(8) 临边洞口防护等安全措施:见合同条款。
2.9 招标文件中反映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和客观的,招标单位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投标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获取真实的理论依据和数据、资料是投标单位的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分支机构),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进行优化、深化、细化设计的能力。
3.2 组织管理能力: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其具备良好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关资料。
3.3 财务要求:
近3年来(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流动资金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2015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且未出现亏损。
3.4 业绩要求:
具有大型工程项目、工业项目机电安装施工业绩,且具有同类电子厂房设计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经历。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含光电子、半导体、平板显示、光伏、集成电路行业洁净厂房(ISO7级及以上)建设项目机电安装施工。可提供相关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
3.5 信誉要求:
3.5.1 没有被责令停业的;
3.5.2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3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3.5.4 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或其它原因被主管通报批评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5 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问题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6 以上5条须由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3.5.7 提交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截止日前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均为有效)。
3.6 项目经理资质资格要求:
3.6.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6.2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3 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至少两年)。
3.6.4 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6.5 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承诺书。
3.7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以项目经理身份成功承接过至少2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含光电子、半导体、平板显示、光伏、集成电路行业洁净厂房(ISO7级及以上)建设项目机电安装施工。
3.8 技术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3.8.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
3.8.2 社保缴纳证明(至少两年)。
3.8.3 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8.4 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承诺书。
3.9 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承接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含光电子、半导体、平板显示、光伏、集成电路行业洁净厂房(ISO7级及以上)建设项目机电安装施工。
3.10 其他要求:
3.10.1 可以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2 投标单位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GB/T24001)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并可以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3.10.3 五大员资格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和材料员具有上岗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10.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0.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6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11 如发现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通过资格预审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 00分,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要求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二代);
4.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4 “ISO 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GB/T24001)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OHSAS 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4.5 2014-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
4.6 前述3.4条款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甲方联系人及电话等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
4.7 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学历证明、劳务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承诺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8 拟派本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学历证明、劳务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承诺书。
4.9 拟派本工程项目部五大员成员上岗证、劳务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
4.10 提交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截止日前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均为有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 00分,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7日 9:30 时前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7.3联系人:李杨
7.4联系电话:13476803688
7.5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6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
7.7联系人:刘红侠 赵晓鹤
7.8联系电话:027-82655075
7.9传真:027-82655075
EBL设备工艺区净化系统工程(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大华招标[2018]008号
EBL设备工艺区净化系统工程(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 00分,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其他内容不变。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