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污水处理项目(调整)已由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发改环字[2017]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自筹100%。招标人为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新建污水处理间210平方米、均质调节池330立方米、配套设施设备32台(套)、清水池330立方米、室外污水自来水管网75米;日排污水量200m?。项目总投资为:5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6.90万元,设备购置212万元,安装工程179.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92万元,基本预备费20.873万元,资金全部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招标范围:施工图的全部内容,结构类型:砖混,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自筹,落实情况: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洮南市黑水镇(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分院院内)。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年 04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 年07月15日,工期91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两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8年1月23 日至 2018 年 01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8:30 时至_11:00 时,下午_14:00 时至 17: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押金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8 年_02 月13日14时00分,地点为洮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 地 址:
联系人:苏国鹏 电话:13894673336
招标代理机构: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团结西路1539号邮编:
联系人:佟先生
电话: 0436-6338998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洮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