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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梯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7 16:15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1849
内容摘要: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梯面污水处理厂提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梯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梯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725901.71元。

三、采购数量: 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包含为达到梯面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级A提标改造的所有设备和附属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负责2年的梯面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对梯面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委托运营合同到期移交等各项工作,保证梯面污水处理厂的各种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出厂水质与处理量符合有关要求。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提标改造工期约为100个日历日,且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水试运行;

(2)运营服务期为两年,从提标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计。

最高限价为

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前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当月前半年内任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的相关内容)。

5、投标人具有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曾完成与本项目类似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如无结算发票则提供业主出具正在服务的证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由一个施工单位、一个运营服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注: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联合体投标的,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填写联合体各方单位全称、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其它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等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复印件;

(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其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曾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第五条供应商资格第5点内容提供);

(7)、投标人提供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打印出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报名时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只接受已成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

2、为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如未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中查询到进行录入的将不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或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印鉴;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3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10:00-11:30和下午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1室(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10:0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开标1室(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南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36808902


 

传真:020-36808362

邮编:5108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


 

采购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36992829


 

传真:020-36992939

邮编:510800

附件:招标公告-8.27.doc
招标人声明.pdf
 

 

 


 
原文标题:广东省广州市梯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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