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污水处理厂公开招标采购生产药剂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海住建发【2018】242号备案,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与数量:聚合氯化铝: 600吨;聚炳烯酰胺(阴):8吨;三水乙酸钠:500吨,具体采购数量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确定。
2.2供货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指定地点。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保证三日内,保证质量,及时送达,如有特殊情况24小时送达。
2.4最高限价:5,160,000.00元。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应具有销售本次招标化工产品的资格和能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供应商投标前必须到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做所投标药剂的试验,并且提供试验结果证明材料。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回执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本采购文件中的为准)、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投标前试验结果证明材料、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17:30 时,在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伦贝尔市巴彦托海路1号中天大厦 1201号)供应商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1套购买采购文件。
4.2购买采购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均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艳君
电 话:1360470646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巴彦托海路1号中天大厦1201号
联 系 人:单女士
电 话:0470-3578878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