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DYCSJZ2018-130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 :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金平旗 0311-825213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俊涛0311-66792082
首次公告日期:2018-07-31
更正事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携带资料
更正内容:原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具有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函需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
8、供应商报名须提供:(1)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2)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书;(3)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4)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承诺函;(5)污水处理厂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适用)(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7)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现更正为:
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供应商报名须提供:(1)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2)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书;(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4)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承诺函;(5)污水处理厂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适用)(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7)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18-08-02
传真电话:0311-66792269
受理质疑电话:0311-6679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