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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区内垃圾收集中转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12 05:18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240
内容摘要:  南京新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区内垃圾收集中转服务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

 

  南京新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区内垃圾收集中转服务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开发区内垃圾收集中转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招标内容:对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及办公垃圾进行收集、分拣、压缩、外运,全年垃圾处理量暂按2万吨计算,及对兴漓垃圾站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实施内容以最终甲方确认为准。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包含关键字:垃圾清运、垃圾收集运输、垃圾清扫收集或类似范围);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四、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到指定地点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年 11 月 20 日(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

  报名地点: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企业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包含关键字:垃圾清运、垃圾收集运输、垃圾清扫收集或类似范围)。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

  若不按以上所需资料提供,将视为资格后审不通过。

  六、其它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代理机构邮编: 210000

  联系人:张工

  传真: 025-84205740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原文标题:南京新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区内垃圾收集中转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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