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委托,拟就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服务(第2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选定供应商,邀请合格供应商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服务(第2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GZ0435-201801-01F(2)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3.1 采购范围:根据需要将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秭归县茅坪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含水率约80%)运输至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秭归县郭家坝镇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生产厂区)。
3.2 服务期:自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28日止。(具体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3 每天服务时间要求:拟投入运输车辆为污泥专用车,要求车辆及服务人员全天都能随时提供污泥运输服务。
3.4 运输重量要求:根据需要满足每天运输污泥能力(含水率约80%)不低于24吨。
3.5 文明、安全要求:污泥外运整个过程要求文明服务,安全运输。必须接受环保、城管、交运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运输车司乘人员在厂区内装载污泥必须穿戴安全服、防滑鞋等,在整平污泥和覆盖车厢污泥等高处作业时需配备安全防护用具;运输车整个装载、运输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工作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等相关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运输车辆在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内须按照指定的厂内路线行车、在指定区域内卸料,若将污泥抛撒在指定区域外,应自行清理干净后方可出厂,否则将按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污泥卸车现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罚100-500元/次。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4.3 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则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
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运;
2)供应商须至少自有一辆自卸货车(载重不低于12吨),车辆保险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三责者任险保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座)、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2座)、不计免赔率覆盖前述3项)齐全有效、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道路运输证;另行提供备用车辆一辆(可自有也可租赁,载重能力及保险与前述车辆一致),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3)供应商须明确承诺:
①拟投入运输车辆为污泥专用车,车辆及服务人员全天都能随时提供污泥运输服务。
②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污泥外运整个过程中文明服务、安全运输(运输过程中,对车上货物进行覆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等相关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若有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5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18年8月1日12时00分至2018年8月6日12时00分止。
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 )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
本次谈判谈判保证金具体详见第三章第9条。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9日下午16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
8.2 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3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下午15时00分——16时00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9.1 时间:2018年8月9日下午16时00分。
9.2 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车管所大楼
联系人:向东风 联系人:郑彩莉
联系电话:15072516111 联系电话:1897253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