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中心医院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已由清河县中心医院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清河县中心医院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清河县中心医院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清河县中心医院西区急诊北侧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个月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投资额: 6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投标人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否则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投标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每日上午9:00 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910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ISO9000和ISO14000认证体系证书(原件)、产品生产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910室)缴纳招标文件费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8月21日 09:30 ,地点为石家庄市跃进路天元商务大厦2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河县中心医院
地 址:清河县城三羊东街
联系人:姜宝岭
电话:186329515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9楼
联系人:杨倩
电话:0311-86252067 1883312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