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2万m3/d,远期规模为4万m3/d。服务范围为平原县化工园区及城区京沪铁路以西部分,污水来源主要是化工园区内的工业废水。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投标人是小微企业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分标准”公式进行计算。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2)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关政策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详见需求方案。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需求方案。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需求方案。
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需求方案。
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需求方案。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期限: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甲方要求。
服务效率: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验收标准:详见需求方案。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需求方案。
发布人: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