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73330030012
项目联系人:王俊涛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792082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21315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792082
预算金额:22228.6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8月1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7-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7-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3、资质要求及人员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拟派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证书;4、信誉要求:具有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要求: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20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等);提供中标后按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10371.94万元)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承诺函需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6、业绩要求:具有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经验(提供至少1个日处理污水4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业绩,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其他详见备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函需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8、供应商报名须提供:(1)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2)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书;(3)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4)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承诺函;(5)污水处理厂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适用)(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的);(7)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