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的委托,对医用水处理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磋商。
1、采购编号:YCC[2018]0256
2、采购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及内容:医用水处理设备1套
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
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7、计划金额:350,000.00元
8、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
验收标准:按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合同价款。
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服务及售后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2. 磋商人资格要求
1、磋商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磋商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资格要求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6845) |
2、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
3. 磋商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磋商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19日至7月25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磋商文件等材料。
2、磋商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8 年8月2日下午14:00至14:30时,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8 年8月2日下午14:30
磋商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三室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 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南岔区临河街1号 地 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邮 编: 153100 邮 编: 153000
联 系 人:李丙国 联 系 人: 梅艳娟
电 话:0458-3475122 电 话: 0458-3870310
附:竞争性磋商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