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由塔市发改投资[2017]30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66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塔城市污水厂
2.工程规模:对塔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近期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d(具体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TCS2018070517700201003
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14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业绩要求: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均不需提供业绩。
四、投标
1.报名时间:从2018年07月17日 10时00分到2018年07月23日 19时30分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07月24日至2018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10:00至
,下午至19:30
2.领取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
3.招标文件费用:1500.00(元)
4.资审文件费用:300.00(元)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塔城市
地 址:
新疆塔城市新农步行街A座一单元2楼
邮 编:
邮 编:
834700
联 系 人:
李志
联 系 人:
孛珠山
电 话:
18099016066
电 话:
0901-6221940
传 真:
传 真:
0901-6221940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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