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1776001001
沭阳县茆圩乡人民政府的沭阳县茆圩乡“十必接”污水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茆圩乡“十必接”污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沭阳县茆圩乡
1.2 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量完成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茆圩乡“十必接”污水工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1.7本项目预算价约为72.38万元,招标控制价为65万元,以招标控制价摇号确定中标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内容中。如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将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8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9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0.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10.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10.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10.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1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10.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10.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3日 09:00至2018年07月20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5: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茆圩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沭阳县茆圩乡人民政府 |
地 址:沭阳县中宝大厦6楼 |
联系人:陈干 |
联系人:仲丽 |
电 话:15850988967 |
电 话:18360106777、1575109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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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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