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化学水处理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500t/d,配置2台75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35MW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带SNCR的“机械旋转喷雾干燥吸收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设备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a。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化学水处理设备及辅助设备和附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近三年具有3台套垃圾焚烧厂化学水处理设备的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2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日上午10:00
递交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七、其他
1.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3)企业营业执照;
(4)近三年具有3台套垃圾焚烧厂化学水处理设备的销售业绩的业绩合同;
上述资料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次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加设封面,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
如需邮寄购买,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
2. 现场踏勘: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3. 标前答疑:不组织集中标前答疑。
4. 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国资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商会大厦A座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177198711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 系 人:冯先生 徐女士
电 话:0371-65993522
电子邮件:499822984@qq.com;9422015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