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宜昌市猇亭区云池社区4820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宜猇发改审批[2018]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猇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负责本次施工招标事宜。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利用地形、地势敷设污水管道约5.7公里,新建8个污水处理终端,采用“FB智能净化槽+生态滤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保证出水水质优于一级B排放标准。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此项目分批次实施,工期分批次计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印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7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绩(须上传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核查,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9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13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失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上传网页截图)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7月 4日至2018年7月14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7月4日。
10、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猇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6号
联 系 人:刘湘楚
联系电话:130327247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1203室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717-6854024、1322727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