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YBTC1731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采购人名称:黄骅市南排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黄骅市南排河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高所长 1383375018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书敏 0311-86967613
采购预算金额:13529000.00
采购用途 : 一标段:后唐村、南排河镇区、东高头村污水处理系统,所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三年运营服务。
二标段:张巨河、李家堡村、赵家堡、歧口村、西高头村村污水处理系统,所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三年运营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 :黄骅市南排河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的生产或销售或运行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沧州行政审批局首页交易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6-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7-02
时刻说明: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7 09:00
开标时间:2018-07-17 09:00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货时间: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三年运营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6967613
受理质疑电话:0311-86967613
备注:1、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采购文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特别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开标时递交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